伊犁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伊犁大学

[切换城市]
伊犁站> 伊犁教育> 伊犁大学> 伊犁师范学院信息

伊犁师范学院

英文名:YiLi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伊犁师院” 所在地:伊犁 院校代码:10764 类型:师范类/考研院校

高等师范省部共建大学
  •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4-24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 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 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民语言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伊犁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新疆、甘肃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新疆、甘肃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注:此原则中甘肃考生仅限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音乐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绘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新疆、甘肃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此原则中甘肃考生仅限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3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0分。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4.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75分。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为3300元/生·学年。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 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网址:http://www.ylsy.edu.cn      E-mail: ylsyzs@163.com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详情
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5-22
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民语言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第六条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5∶5)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方向)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绘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舞蹈方向)需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考试成绩(校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三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第十七条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汉语言考生≧3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0分。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4.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75分。第十八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为3300元/生·学年。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七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网址:http://www.ylsy.edu.cn      E-mail: ylsyzs@163.com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详情
伊犁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5-26
 伊犁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民语言类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第六条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伊犁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大学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在每年《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绘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三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第十七条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1.英语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民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第十八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第二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四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大学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若自治区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标准为主)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民语类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类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八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网址:http://zsw.ylsy.edu.cn      E-mail: ylsdzs@sohu.com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详情
伊犁师范学院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8-05-07
伊犁师范学院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伊犁师范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在北疆的一所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前身为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 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伊犁师范学院,隶属自治区管理,学院以培养各民族师资为主,同时开设有非师范类专业。建校60年来,学院弘扬“品正学实”的校训,逐步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经济、教育、历史、工程和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目前,学院设有18个院(系),拥有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涵盖了全部师范类专业和部分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非师范类专业。学院现有专职教师68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6人;博士、硕士占在校专任教师比例的30%。学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11人,文化部骏马奖获得者1人,全国第十届美术作品展银奖获得者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5人,自治区优秀专家3人,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边陲奖获得者2人,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12人,院级学科带头人12人,骨干教师29人,青年拔尖人才43人,目前,学院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1000余人,另有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5000余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同时还常年招收留学生,在语言教学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外交流特色。学院常年聘有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的外籍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并与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新疆社会科学院等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许多国外大学建有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学院自然环境优美,校园绿化面积达60%以上,2006年被自治区命名为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称号。学院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有多媒体教室、多媒体演播大厅、计算机房、语音室等教学设施,配备有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科学会堂、塑胶运动场等各类文体设施,校园网与中国教育科研网链接、图书馆拥有藏书86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2万册,是理想的学习、科研场所。“天山脚下人才摇篮,伊犁河畔教育名校”已成为社会各界对伊犁师范学院的美好赞誉。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1.学院全称:伊犁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4  3.校址:学院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①校本部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 邮政编码:835000  ②奎屯校区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332004.学院性质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类型  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查询(http://www.ylsy.edu.cn)。2.收费标准: 学 费:本科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3100-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专科(高职)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2900-3500元/年;艺术类,5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四、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五、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 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5分以上。  5.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7.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六、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七、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八、奖助学措施: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00万元。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年。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700元/人·年。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8.学院设有深圳-新疆助学金、中华扶贫基金会“阳光助学”工程等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9.学院每年有5%的优秀专科毕业生可升入本科学习。 10.“双语”教师特培计划125名。“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相关报考要求及优惠政策参照《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关于“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要求执行。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191 网 址:http://www.ylsy.edu.cn 电子信箱:ylsyzs@yahoo.com.cn邮 编:835000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一、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三日详情
伊犁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9-05-20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伊犁师范学院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以后曾先后更名为阿合买提江专科学校、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伊犁师范学院。2003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伊犁教育学院整体并入伊犁师范学院。学院现有伊宁、奎屯两个校区,校本部坐落在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伊宁市,奎屯校区位于北疆交通枢纽奎屯市。六十年来,学院弘扬“品正学实”的校训,为边疆基础教育、尤其是为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一所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目前,学院有人文学院、中国语言学院、外语系、法经系、艺术学院、数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生物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教育科学系、体育学院、文理系、基础部、生命与资源环境系、建筑工程系、艺术设计系、音乐与舞蹈系、职业技术学院等18个院(系)。现有29个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突厥语族)、基础数学、光学3个硕士点。学院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主,同时开设了部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1307人,其中专任教师76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5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90人,在读硕士、博士教师150人;全日制在校生12765人,其中,本科生7629人。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还常年招收留学生。学院十分注重科研工作,在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哈萨克文化研究、基础数学研究和伊犁经济文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特色。目前,设有哈萨克文化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中亚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与材料设计研究所(与南京大学共建)、资源与生态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共建)、园林科学研究所、阿依特斯艺术研究中心、伊犁学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新疆唐加勒克研究会也挂靠在学院。这些机构为凝聚学科队伍、构建科研创新体系和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搭建了平台。学院已建成近世代数、现代哈语、大学物理学等三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008年,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物理学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学院校园环境优美,现拥有办学用地1800余亩,规划用地1600亩,另有校办农场2000亩。教学设施完备,是理想的学习、科研场所。校园绿化面积达6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学校。学院有教学实验室9个,语音实验室座位和多媒体教室座位4675个,教学用计算机1264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96万元。校本部、奎屯校区均设有图书馆,总面积12665.57平方米,馆藏文献108.35万册。体育场馆及设施完备。学院计算机网络千兆互连、百兆到桌面,建成了集教学、科研、管理为一体的校园局域网。学院坚持走开放式办学道路,先后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波兰、韩国等10余个国家的多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一些交流合作项目。进入新世纪以来,学院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为契机,大力实施“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进入了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学院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族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将学院建设成为区内先进、部分学科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的综合性教学型大学。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1.学院全称:伊犁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43.校址:学院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①校本部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 邮政编码:835000  ②奎屯校区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332004.学院性质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类型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三、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查询(http://www.ylsy.edu.cn)。2.收费标准:学 费:本科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3100-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专科(高职) 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2900-3500元/年;艺术类,5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四、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五、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 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3. 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4.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7∶3)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95分以上。6.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85分以上,女生需达到95分以上。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8.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9.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10.高层次“双语” 人才特培计划(哈语言专业)30名。要求考生母语为汉语,填报该专业且一经录取不予转学及调换专业,女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该专业学生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基层实习支教一年。六、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七、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八、奖助学措施: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资助标准1000元/人· 年。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7. 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8. 学院设有“营建·阳光”奖、助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20万元。9. 学院每年有5%的优秀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入本科学习。10.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150名:凡被汉语师资特培计划录取并签订协议的学生,实行免费培养政策。11.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哈语言专业)专业补助金形式由自治区财政,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学费,学生自己承担学费1500元/人年。实习支教期间,按3500元/人的标准划拨实习支教费用;前三年专业学习结束后实行中期筛选,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本科第四年到基层进行语言实习和支教一学年,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进入新疆大学或新疆师范大学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其他学生实习支教一学期后,返校再进行一学期实习,成绩合格,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文凭,自主就业。纳入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的学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12.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我院法学专业,每学期接受我院4-8名专业二、三年级的本科生交流学习,交流期限为一个学期。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 网 址:http://www.ylsy.edu.cn 电子信箱:ylsyzs@yahoo.com.cn 邮 编:835000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一、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伊犁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0-05-18
伊犁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 生 章 程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伊犁师范学院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以后曾先后更名为阿合买提江专科学校、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03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伊犁教育学院整体并入伊犁师范学院。学院现有伊宁、奎屯两个校区,伊宁校区坐落在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伊宁市,奎屯校区位于北疆交通枢纽奎屯市。六十多年来,学院弘扬“品正学实”的校训,为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一所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8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5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6人,在读博士、硕士教师150人。学院设有18个院(系)30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突厥语族)、基础数学、光学3个硕士点,拥有“凝聚态相变与微结构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学院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主,同时开设了部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有11313人,其中,本科生8091人。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还常年招收留学生。学院十分注重科研工作,已在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哈萨克文化研究、凝聚态物理与材料设计、基础数学研究和伊犁经济文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十一五”以来,学院大力实施“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发展战略,不断彰显区域性、应用性、师范性、民族性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走开放式办学道路,努力构建教学科研协调发展格局。学院与南京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和学科援建关系,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波兰、韩国等国家的多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和区内外科研机构、大学开展了合作与交流。目前,学院设有哈萨克文化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与材料设计研究所(与南京大学共建)、应用数学研究所、资源与生态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共建)、伊犁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所、园林科学研究所、阿依特斯艺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包括哈语言文学、哈语言、维语言文学、维语言和锡伯语言文学五个方向)、英语、俄语、汉语言、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小学教育(文、理科方向)、学前教育、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体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和环境科学等30个本科专业和41专科(高职)专业。学院拥有办学用地1800余亩,规划用地1600亩,有校办农场2000亩。校园绿化面积达6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学校。学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有教学实验室9个,语音实验室座位和多媒体教室座位4675个,教学用计算机1300余台,体育场馆及设施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两个校区均设有图书馆,总面积12665.57平方米,馆藏文献108.35万册。学院计算机网络千兆互连、百兆到桌面,建成了集教学、科研、管理为一体的校园局域网。展望未来,学院将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为契机,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条件改善为保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及水平,全面推进学院内涵发展,力争将学院建设成为区内先进、部分学科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导的教学型综合性大学。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1.学院全称:伊犁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43.校址:学院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①伊宁校区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 邮政编码:835000  ②奎屯校区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332004.学院性质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类型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j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三、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查询(http://www.ylsy.edu.cn)。2.收费标准:学?费:本科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3100-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专科(高职) 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2900-3500元/年;艺术类,5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补助金形式由自治区财政,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学费,实习支教期间,自治区财政按3500元/人的标准划拨实习支教费用。学生自己只承担学费1500元/人·年。(新教师[2009]5号)2010年我院招收免费师范生计划1270名(含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特培计划)四、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五、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3.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4.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美术类参照自治区统考和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6.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95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7.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8.民语言类报考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需达到80分以上。9.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10.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11.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12.高层次“双语” 人才特培计划(哈语言、维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招生有关文件要求考生母语为汉语,填报该专业且一经录取不予转学及调换专业,女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该专业学生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基层实习支教一年。前三年专业学习结束后实行中期筛选,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本科第四年到基层进行语言实习和支教一学年,符合要求的按不低于70%推免研究生比例进入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及伊犁师范学院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其他学生实习支教一学期后,返校再进行一学期实习,成绩合格,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文凭,自主就业。(新教师[2009]5号)13.自治区规定的定向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面向全区招生,优先招收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和北疆三地州(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以及九县市(尉犁、和静、若羌、吐鲁番、托克逊、伊吾、巴里坤、温泉、木垒)为主的考生,优先招收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进校后签订《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入学后不得调整学校和专业,毕业后按照协议,由定向就业地州安排就业。(新政办发[2010]25号)14.非定向免费师范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直接进入录取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新政办发[2010]25号)15.双语班的考生进校后需进行国家HSK摸底考试,符合要求的可进入专业班学习,不符合要求的需进行一年预科。六、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七、信息公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八、奖助学措施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人· 年。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资助标准1000元/人· 年。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8.学院设有20万元的“营建·阳光”奖、助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9.学院通过多方努力获得社会、团体资助金对努力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其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3000元/人·年;中国扶贫基金:2000元/人·年;中保财险资助金3500元/人·年;建设银行资助金2000元/人·年。10.学院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入本科学习。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 网 址:http://www.ylsy.edu.cn 电子信箱:ylsyzs@sina.com 邮 编:835000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一、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伊犁师范学院 2010年3月25日详情
伊犁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0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 学院有两个校区,各校区地址如下:  ①伊宁校区: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邮政编码:835000  ②奎屯校区: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政编码:833200第四条 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学位。第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伊宁校区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对学生共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南京大学在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与伊犁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 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丛书第三册上为准。第十二条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相关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加试,特殊原因异地可参照本省的统考成绩或者重点大学艺术加试成绩,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伊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美术类参照自治区统考和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第四章新生录取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二批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一批次。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11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60分以上。民语言类报考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建议需达到80分以上。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及自治区农村双语特培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新政办发[2010]25号,新教发[2009]5号)。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四条 除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五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第二十七条 双语班的考生进校后需进行国家MSK摸底考试,符合要求的可进入专业班学习,不符合要求的需进行一年预科。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各类奖学金、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 邮编:835000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5689网址:http://www.ylsy.edu.cn E-mail:ylsyzs@sina.com?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新疆伊宁市解放路448号(835000)
  • 电话:
    %u0030%u0039%u0039%u0039-%u0038%u0031%u0033%u0037%u0033%u0039%u0031
  • 邮编:
    835000
相关推荐
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湘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