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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Yil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所在地:伊犁 类型:农业类/农林类/专科

  •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计划类型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2.对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制版方向)的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3.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20年该省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报考我院民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及双语类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科目成绩必须高于20分,语文科目成绩高于30分(单考单招除外)。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校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招生专业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七章  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4.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高校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至三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6.民语言类考生另预科一年,预科阶段免学费及住宿费。7.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校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即可报名),可享受国家(学历规定学制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学费总额,分3年代偿完毕。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校对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10.勤工助学:我校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实行包干制,包干价原则上确定为:100-1000元/人·月。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我校通过校园网(http://www.ylzyjs.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第二十五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第二十六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366纪检监察:0999-8055091传  真:0999-8055925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电子信箱: ylzyjsxyzsb17@163.com    邮政编码:835000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2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2.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平行志愿考生,额满为止。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4.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外省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    5.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6.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7、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8、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民语言数学成绩必须达到具体专业培养需要条件:理科15分、文科10分。    第十五条  历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我院依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我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参加相关考试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可获取本科院校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5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5.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6.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院禁止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ylzyjs.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胜利路179号联系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925纪检监察:0999-8055091传    真:0999-8055925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电子信箱: ylzyjsxyzsb17@163.com   邮政编码:835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2.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4.对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制版方向)的考生,须有各省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5.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    6.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7.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民语言数学成绩必须达到具体专业培养需要条件:理科17分、文科15分。    第十五条  历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育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 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条  我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高校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至三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6.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自2011年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免除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7.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院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即可报名),可享受国家(学历规定学制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学费总额,分3年代偿完毕。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校对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    10.勤工助学:我院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实行包干制,包干价原则上确定为:100-1000元/人·月。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ylzyjs.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第二十六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925纪检监察:0999-8055091传    真:0999-8055925 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电子信箱: ylzyjsxyzsb17@163.com    邮政编码:8350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六条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2.我院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调剂到专业志愿未满的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3.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4.对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制版方向)的考生,须有各省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民语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五条 历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育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职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专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者,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高校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至三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6.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自2011年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免除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7.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院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即可报名),可享受国家(学历规定学制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学费总额,分3年代偿完毕。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校对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    10.勤工助学:我院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实行包干制,包干价原则上确定为:100-1000元/人·月。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ylzyjs.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第二十七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366纪检监察:0999-8055091传  真:0999-8055925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电子信箱: ylzyjsxyzsb17@163.com    邮政编码:8350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二00八年招生章程2008-04-21
第一条:院校名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国标):12975。第二条: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自治区招委会规定的2008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第五条:普通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为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第九条: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条: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新疆招生与考试》丛书, http://www.xjedu.gov.cn、或见www.ylzyjs.cn第十一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理工类各专业:专科:3300;文史类各专业专科:3300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第十五条: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十六条: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招生业务联系电话:0999-8056441 0999-6792974, 传真:0999-8056441联系人: 米尔扎提、叶尔肯别克 E-mail: ylzyjs@126.com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邮政编码:835000详情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07
第一条:院校名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国标):12975。第二条: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0年高考及“三校生”报考条件的考生。第五条:普通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为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第九条: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条: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新疆招生与考试》丛书, http://www.xjedu.gov.cn、或见www.ylzyjs.cn第十一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第十五条: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十六条: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招生业务联系电话0999-8055925? 0999-8056441传真:0999-8056441联系人: 米扎提、叶尔肯别克、冉佳玉?E-mail: ylzyjs@sina.com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邮政编码:835000详情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0
一、学院名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二、学院代码(国标):12975。三、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邮政编码:835000四、办学性质: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五、招生对象: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1年高考及“三校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六、招生专业:详见《新疆招生与考试》丛书, http://www.xjedu.gov.cn、或见www.ylzyjs.cn七、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1、严格按各省、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2、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4、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5、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执行。7、录取通知书由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考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自带中学学籍档案办理入校注册手续。8、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九、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 0999-8056441 0999-8055925传真:0999-8055925联系人:米扎提、冉佳玉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E-mail: ylzyjsxyzsb17@163.com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邮政编码:8350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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