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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Xinjiang Career Technical College 所在地:伊犁 院校代码:14417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高等专科/专科

  •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四)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目前共有教职工448人,其中专任教师298人,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66人,中级职称137人。现设有34个高职高专专业,1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28个中专中职专业,目前在校生规模近万人。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预科教学部、公共教学部、护理系11个教学单位。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实训车间、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10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并多次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7、2018、2019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1%以上。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第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670117K,备注:音乐方向。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xjyyedu.cn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8传真:0992-6809116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详情
2017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7-0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有教职工452人,其中教师329人。教师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7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02人;双师型教师85人。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汉语言教学部、公共教学部10个教学单位,设有58个高职高专专业,38个中职中技专业,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4、2015、2016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2%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670117K,备注:音乐方向;表演艺术(阿依特斯方向),专业代码:650201,备注:只招哈语言答卷考生。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第二十一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院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网:http://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2、6809118  传真:0992-6809111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详情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3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一、学院全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原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二、学院代码:14417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四、校 址: 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五、学院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先后培养各类学生30000余名,为新疆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奎屯市、伊犁州“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位于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较为完备,占地1142.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3万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406台,语音教室144座。现有教职工519人,专职教师33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76人,高级职称教师75人。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现设有46 个专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4个)。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了学院的基础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学院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学院办成一所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成效显著、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广大学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边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六、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3、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4、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 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七、录取结果公布:考生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八、学制,学费,住宿费: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九、奖、助、贷措施:1、2011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80%,2012年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2、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1)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3、学院设立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1)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3)优秀学生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4)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5)勤工助学: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十、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本书我院招生专业。十一、就业及升学: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2、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十二、联系电话:0992—3289930详情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3
一、学院全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原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二、学院代码:14417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四、校 址: 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五、学院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先后培养各类学生30000余名,为新疆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奎屯市、伊犁州“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位于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较为完备,占地1142.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3万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406台,语音教室144座。现有教职工519人,专职教师33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76人,高级职称教师75人。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现设有46 个专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4个)。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了学院的基础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学院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学院办成一所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成效显著、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广大学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边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六、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3、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4、对美术、音乐类考生,须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舞蹈表演的考生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七、录取结果公布:考生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八、学制,学费,住宿费: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九、奖、助、贷措施:1、2012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80%,2013年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2、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1)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学年。(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学年。3、学院设立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1)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5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四等1000元/学年。(3)优秀学生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4)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5)勤工助学: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十、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丛书《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三册。十一、就业及升学: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十二、联系电话:0992—3289930 学院网址:http://www.xjyyedu.cn详情
2015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5-05-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2011年底伊犁州建筑工程学校、伊犁州奎屯技工学校、伊犁州文化艺术学校并入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建校以来,为北疆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为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14年8月,学院与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了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000多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学院有教职工568人,其中教师377人。教师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91人,硕士以上学位105人,双师型教师85人。现设有54个高职高专专业,30多个中职中技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5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学校积极推进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乌苏南校区建设了5万多平方米的各类教学场所,建设了护理、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校内实训室;在乌苏北校区建设了包括焊接、数控、汽车实训在内的799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自治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实训基地;在奎屯校区新建了4000平方米学生餐厅和塑胶运动场,建设了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等校内实习实训室。引进社会资金8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区和乌苏南校区数字化校园网建设项目和校园智能一卡通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48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英语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2014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4.12%。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业网:http:// 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6809118  传真:0992---333999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详情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04-15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有教职工452人,其中教师329人。教师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7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02人;双师型教师85人。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汉语言教学部、公共教学部10个教学单位,设有58个高职高专专业,38个中职中技专业,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4、2015连续两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4%以上。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学院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第二十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网:http:// 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6809112  传真:0992-6809111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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