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注: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1、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x33mm);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领表-填表-受理(需要采集现场人像、指纹、签名)-领回执-缴费-领证
尼勒克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 315省道附近
新源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 恰甫河路附近
一、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二、办理费用
20元/枚